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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资造林超500亩可获冠名权_全球微头条
来源: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时间:2023-02-04 07:54:33

2月2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发展若干措施》。未来三年,全省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将生态保护和生态优势发挥好有机统一,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

生态系统保护工程超500亩

可开展林业产业开发


【资料图】

今后,全省各类市场主体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并达到500亩以上经营规模的,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利用不超过3%的面积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设施农(林)业、加工流通等林业产业开发,建设林区道路、护林房等配套基础设施。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对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林产品加工类工业项目,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各地将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特色林产品加工产业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对符合规划的项目,在使用林地定额、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方面予以支持。

用于林业产业发展的生产用地

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接下来,全省将积极推广林权抵押、林地经营权抵押、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预期收益质押等贷款产品,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林业。对林(农)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农)场、农民林(农)业专业合作社自产自销的林下种植、养殖和特色经济林产品,符合相关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直接用于林业产业发展的生产用地按规定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各类市场主体从事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等项目所得,符合相关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特色林产品加工企业按相关规定申请纳入增值税进项额核定扣除试点,对符合规定的林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投资林业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捐资造林超500亩的企业

可授予绿地、林木冠名权

未来三年,全省将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组建林业科技特派团,并在林业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人才推荐等方面予以支持;推动林草科技创新联合体建设;设立“揭榜挂帅”林业科技项目,组织攻克我省林业重大技术难题。

此外,将支持林业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皖美”系列品牌和“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支持申报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生产基地。对捐资造林500亩以上的企业,可授予绿地、林木冠名权。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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