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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讯!上海浦东,曹先生因酒驾不幸去世,家人悲痛欲绝。不料,还没等大家从悲痛中缓过劲来
来源:小青桔社会资讯     时间:2023-02-17 06:19:58

上海浦东,曹先生因酒驾不幸去世,家人悲痛欲绝。不料,还没等大家从悲痛中缓过劲来,却陆续有债主找上门来,原来曹先生生前在外面欠了300多万元的债务。

后经法院查明,曹先生在陆家嘴有两套价值近5000万的豪宅,然而曹太太却不同意拍卖,并声称:“为什么不卖掉我婆婆住的50平方米的房子?”


(资料图)

曹先生平时做生意,经常需要应酬,那天他又喝多了,最终导致酒驾不幸离世。家人刚料理完他的后事,没多久就陆续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追索300多万元的债务。曹太太和婆婆素来不和,两人已经几年没有见面,孙子小曹一直在国外读书。而曹先生年近九旬的老母亲则独自一个人居住。法院经过一番仔细调查后,发现其实曹先生名下总共有三套房子,其中保德路一套,陆家嘴两套。保德路这套约50平米在他一个人名下,现在是曹阿婆一人居住。另外还有两套陆家嘴的豪宅,其中一套是曹先生一家三口和母亲共同所有,另外一套则是只归曹先生一家三口共有。陆家嘴的两套豪宅共计价值5000多万。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具体到本事件,曹先生不幸因酒驾交通事故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其中包括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还有母亲的个人财产也要分出。然后,曹先生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儿子、母亲三人继承。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债务。继承人选择继承遗产的,需要清偿曹先生去世前有300多万的债务。这里曹先生的遗产远远超过了其个人债务。

执行法官找到了曹太太,但她坚决不同意执行陆家嘴的房子,她表示婆婆目前住的房子是丈夫一人所有,况且卖掉保德路的房子还300万债务已经绰绰有余。曹阿婆得知执行人员的来意后,不禁老泪纵横!她说原先住在上海中心地区,后来动迁搬到这里,已经整整30年,这里的一草一木都是如此熟悉,自己已经跟这套房子有了深厚的感情。

儿子在陆家嘴买了豪宅后,劝她一起去住,但她认为“金窝银窝,不如自家的草窝。”再说了,这边的街坊邻居都对她很照顾,儿子几年前又给她重新装修了一番,她表示家里有儿子的味道,现在自己年纪大了,念旧,坚决不肯搬走。事到如今执行人员只能改变方案,曹阿婆和孙子名下还有一套东煦路的房子,法院提出拍卖这套房子,由于孙子并未成年,于是执行人员又找到了监护人曹太太。曹太太跟婆婆关系并不好,受母亲的影响,现如今连孙子都认为奶奶跟他抢家产。更令曹阿婆伤心的是,儿媳在儿子去世没多久就擅自撬开了东煦路房子的保险箱,偷走了曹阿婆存了一辈子的黄金,足足有35公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具体到本案,儿媳涉嫌盗窃罪。但是,由于儿媳和婆婆之间属于家庭成员,基于这种特殊关系,只要婆婆肯对儿媳进行谅解,公检法机关均可认为不构成犯罪,就算认为构成犯罪的,也应当酌情从宽。这里,曹阿婆并没有向公安机关正式报案。

执行人员了解了这些情况后,对双方做了大量工作,最终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曹太太和其儿子放弃保德路房子的继承权,房子过户到曹阿婆一个人名下。同时曹阿婆也放弃两套陆家嘴豪宅的继承权。其实光从经济角度来说,曹阿婆是卖掉保德路房子划算,但可能她是割舍不下对儿子的思念吧!

事情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曹先生的生前债务总算还清了,曹阿婆也如愿保住了自己住了多年的老房子,儿媳妇也要去国外陪儿子读书了。临走前,儿媳把保德路房子的产权证邮寄给了婆婆,曹阿婆拿到房产证百感交集的哭了。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我们无法预知未来,不知道明天与意外哪一个先来。曹先生在世时,没有对家族财富作规划,因此巨额财富不一定能全部传承给自己的儿子。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

标签: 上海浦东 浦东新区 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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